昨天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最近该局在汽车专用气钢瓶使用登记工作资料核对及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燃气车辆所使用的“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为假冒钢瓶。
据介绍,该假冒“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钢瓶铝制铭牌是用玻璃胶粘贴的,可轻易撕下,不符合《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钢印标记牌应是永久性标志,与瓶体联接应保证若不用切割工具或其他专用工具则不能拆除”的规定;撕下铝制铭牌后可看到一钢牌,钢牌上标示的是其他公司的标记而非“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的标记;钢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
经调查证实,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已于2007年10月就停止生产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并于2007年12月停止所有钢瓶销售业务。该公司出厂钢瓶的铝制铭牌用工具撬下后应能看到一钢牌,钢牌标示“哈飞”字样并有该钢瓶的生产批号。
为保证全市车用钢瓶的使用安全,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燃气车辆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在用钢瓶进行自查,对标称“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的钢瓶,凡出厂日期超过2007年10月,或铭牌可轻易撕下,或铝制铭牌下的钢牌标示非“哈飞”字样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要求原钢瓶安装单位更换为合格钢瓶。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