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记者从海南省质监局获悉,在该局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二次督查活动中,再次查获了一批超期“服役”的液化气瓶,其中一只钢瓶竟有9年未经检验。
超期钢瓶9年未经检验
据了解, 7月28日15时,省质监局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二次督查活动中,发现三亚天然气综合利用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充装的20只液化石油气钢瓶不粘贴充装合格证,其中有9只属超期瓶(含螺丝瓶2只),占所充装瓶数的45%。
经工作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查获的部分超期瓶锈蚀严重,其中有1只钢瓶竟然是1999年生产的,一直使用至今从未经过检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牌号为琼B·103××的运输车辆无任何危险品运输证照,驾驶人员也未经过专业培训。
针对当天的检查结果,质监部门依法作出给予该充装站停产整顿3个月的处罚。
超期钢瓶市民可更换
据质监人员介绍,液化石油气瓶承受内压,是有爆炸危险的钢制压力容器,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气瓶外壁难免会发生碰撞或磨损,易造成机械损伤;瓶内液化石油气通常都含有一定量的硫化物,硫化物化学反应后也会对气瓶造成腐蚀。
质监人员提醒,根据国家标准,液化气钢瓶的检验周期为3-4年,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任何类型气瓶,均报废处理。广大市民在使用液化石油气时,首先要认真检查钢瓶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如超过有效期,则存在危险性,可要求气站或送气点给予更换,否则可拒绝使用。
海南经济报 作者:黄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