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铁岭清河特殊钢“4.18”钢水包倾覆 特别重大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08-04-25 14:19 中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杂志社

[本刊讯]近期,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向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辽宁铁岭清河特殊钢“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结案的通知》(安全总局—[2008]5号)。

    “4.18”钢水包倾覆事故,直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为切实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以国质检特函[2008]82号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  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2007年4月18日7时53分,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炼钢车间一台60吨钢水包在吊运过程中倾覆,钢水涌向一个工作间,造成正在开班前会的32人死亡、6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66.12万元。经调查认定,辽宁铁岭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1.1  事故直接原因
    ……
1.2  事故间接原因
    ……

2  对质检系统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
2.1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
    ……
2.2  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
2.3  对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4.18”事故后果惨重,影响极大,教训深刻。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3.1  起重机制造单位有法不依,违法制造
    ……
3.2  起重机使用单位制度不全,管理混乱
    ……
3.3  检验单位和相关人员未能严格把关
    检……
3.4  有关质监部门和相关人员未能严格实施安全监察
    ……

4  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4.18”事故暴露的问题是极为严重的,各级质监部门应当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此,提出以下要求:
4.1  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体     责任
    ……
4.2  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力度
    ……
4.3  进一步提升检验机构把关能力
    ……
4.4  进一步深化隐患治理的攻坚工作
    ……


                                                 全文参见《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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